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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二章 股东(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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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录音了,要是二笙你不承认的话,我就是给你寄一点好玩的东西了。”

“+1”

“......”

...

...

时光流逝,

上传了桃源恋歌以后,虽然也是很火,但是并没有像叶秋想的那样可以达到极乐净土的那个程度。

然后也是不错了,但是比起来极乐净土还是差了一点,不过这其实也是正常的,前世也是极乐净土已经出现了差不多一年多,桃源恋歌才出现了。

在那一年的时间极乐净土都是宅舞中的一根支柱,可是现在极乐净土才一个月,所以这个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虽然可以理解,但是洛天依还是有一点点失望,毕竟叶秋说了这是一与极乐净土不差的宅舞,但是还是比不上哥哥。

不过想了想又觉得没什么了,毕竟这是自己的哥哥,自己完全没有必要去争什么。

......

十一月过去了,十二月也过去一半了,瞬间就快到圣诞节了。

一个多月的时间,叶秋倒是过的很充实,除了上学和直播以外,顺便又上传了几首新歌。

至于宅舞,这个就没有出新的了。

不过因为叶秋的人气越来越大的原因,不止是B站,甚至连其他的很多平台都知道了叶秋,当然主要是音乐平台。

而且古风音乐,随着这几个月的时间发展,其他的歌手也有自己开始创作出不错的古风音乐了,毕竟华夏这么大,天才还是很多了。

老的风格已经持续太久了,一阵没有新的血液流入,现在这个新生的古风让这些成功靠着古风歌曲出道的歌手们看见了希望。

这也让叶秋的知名度大大的提升了,知名度的提升也就代表着收入的提升。

毕竟以现在叶秋的知名度与粉丝们数量,完全可以发展自己的公司或者工作室。

有了上百万、千万的粉丝基础,只要自己会经营,不管是开公司,还是做什么,不说会轻而易举,但是也是顺水行舟了。

不过现在的叶秋还在上学,还要照顾妹妹们,还要做事,所以暂时也没有什么精力去搞什么公司,而且自己还未成年,不管是公司还是工作室,都是很麻烦的。

所以叶秋与B粘的合同又换了一份,这一份的合同有一点特殊,因为叶秋是没有什么工资了,甚至自己到还要给一部分钱给B站。

因为现在这一份合同是一份股份合同,百分之五的股份。

当叶秋看着这一份股份的时候真的是吓到了,不要看只有百分之五,但是要知道,B站的股份可是很散的,董事长也不过才三十左右的股份。

而且以后叶秋直播的收入或者其他的,不在需要给网站分成了,而是给自己的礼物,全是自己的。

百分之五点分成,叶秋就算什么都不做,每年等着分红,就可以养活妹妹们了。

而B站的条件也是很简单,要一直驻站B站,就算以后自己想搞公司什么的,完全没有限制,甚至还可以无条件帮帮忙。

所以叶秋还是很心动的,不过毕竟是这么重要的合同,叶秋自己虽然仔细看了,但是还是不太放心,毕竟自己可不是专业的,而且感觉这一份合同好像太好了。

但是自己又不认识什么大律师,想了想最后还是找乐正绫帮忙找了一个律师看了一下,确定没有什么陷阱、漏洞,叶秋才把它签了。

不过一眨眼的时间,自己就从B站的员工(up主应该算是员工吧!)变成了B站的股东了。

不过想想还是蛮高兴的。

而且以后也没有什么直播任务了,一年只需要直播几次或者上传一些视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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